又一地发文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设自动售药机。
近期,江西省药监局印发了《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内开设24小时自动售药机。
作为“新零售”概念下的产物,自动售药机最初被赋予了解决“24小时”售药难题的使命,但在试点运行一段时间后逐渐淡出视野。经过多年“不温不火”的发展,如今又要将使用场景迁移至公共场所。
从最初解决夜间购药难题,到医院、药品零售企业药房自动化的一环,自动售药机正以其便利性受到持续关注。随着新医改政策的不断推进,以及医药分家的深入实施,零售药店的市场份额将不断增加。
国内自动售药机行业的发展似乎离不开政策的“东风”。
2004年出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须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保证24小时供应”是对当时药品零售企业的强制约束。
彼时,自动售药机在医药流通中还未找到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
到了2012年,国家商务部于12月1日起实施的《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中指出,提倡零售药店设置夜间服务窗口,实现24小时药品供应,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自此,零售药店的24小时售药服务从“强制约束”变为“提倡行为”,药店出于自身实际情况,在可行的条件下自愿提供公益服务。
地方主管部门也在不断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探索发展围绕自动售药机的新模式,自助售药机全天候服务的属性,让其成为了相关部门解决“24小时”售药痛点的方案之一。
而此次江西省出台的《意见》不仅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开设24小时自动售药机,还将使用场景铺设到公共场所。
《意见》显示,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包括机场、火车站、地铁站、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内开设24小时自动售药机,仅限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品和医疗器械(一类、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禁止销售处方药。
此外,《意见》还指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设置自动售药机时,应经设区市或设区市授权的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同意。
不只是江西省,2022年6月,河北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也提到在居民聚集区、大型公共场所设置自动售药机。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甘肃、海南、四川、福建漳州、山东青岛等多地发布文件,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在多个场所设置药品销售专柜(自动售药机),涉及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商场、超市、居民社区等多个场所。与此同时,已经有不少地区将自动售药的药品范围,从乙类OTC拓展到甲类OTC、甚至向处方药放开。
自动售药机发展24小时售药还是有前途的,其核心在于场景选择。目前首先要解决的是药店和医院场景下的自动售药机铺设问题,其次再考虑机场、火车站、社区等非特定使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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